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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款感言

2008-09-05 09:20 阅读(?)评论(0)
    时下流行“捐款”一词,各式各样的、名目繁多的捐款,如“赈灾捐款”、“扶贫捐款”、“寒窗助学捐款”、“献爱心捐款”、“绿化美化捐款”……

     捐款只能是在本人力所能及、量力而行、在不影响生活的情况下处于自愿奉献爱心捐点款,是自自然然,无可厚非的,但问题就出在这里,捐款行为用行政命令或手段来实施,“自愿捐款”演变为“命令捐款”、“强迫捐款”。此类现象比比皆是。如地震灾害,我想作为每位中国人都会自愿为灾区捐款的,先是红十字发出倡议,后是总工会倡议,政府跟上号召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赈灾捐款,倡议就倡议了,本来是自愿行为,捐多捐少由自己定,但某些地方党委、政府演变为捐款就是行政命令!政府规定各单位按职务、职称等级规定最低捐款数额下限,无捐款数额上限,也就是捐得少的最少不得低于规定数额,如50元,捐得多的不限数额。这样一来,就不是自愿捐款了,是必须得捐多少的问题了,美其名曰“自愿捐款”,实则“必须交款”。而且一般来说捐款是不留名的,现在政府演变为“红榜公布”捐款名单,使捐款者不得不自忖捐的款是否符合自己的身份了。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把捐款行为越演越烈,给人看起来感觉简直就是在“作秀”!照片上捐款的领导特意微笑着脸对着摄像机捐款,这不是作秀是什么!更有甚者把号召捐款的数额作为某些地方官员的政绩、能力表现。捐款的金额越高,参与的人越多,越能说明其领导的号召力和感召力越强,领导办事能力越强!

    又地震了,本人为了响应单位和领导的号召,在工资还没加、生活吃紧的情况下还是“自愿”的为地震灾区捐了规定的下限款,本月的吃饭钱还得找人筹借……

    可能这样的捐款形式只有在这个国家才会出现,姑且称这样的捐款方式为“中国式”捐款吧!有不同意见或看法的朋友可以再进一步交流,分享彼此心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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